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4年查處的十大食品藥品制假典型案件
昨日(2015年3月16日),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4年查處的十大食品藥品制假典型案件。
全省查處食藥違法案件14498件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長馮鋒介紹,去年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食用明膠、水產品、食品標簽標識、白酒和桶裝水、肉及其制品、辣椒及其制品、農村食品“四打擊四規范”、校園周邊和兒童食品安全、藥品委托生產、處方藥、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銷售、醫療器械“五整治”和違法廣告專項整治等集中整治,加大行刑銜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查處案件14498件,涉案金額2159.91萬元,罰沒款2867.07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23件,配合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72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黑作坊)110個。
發現食藥安全問題撥12331舉報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共涉及藥品案件3件,普通食品案件3件,保健食品案件4件。通過對十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從中可以看出案件具有的一些典型共性:一是案情復雜,涉案金額都比較大。二是違法行為主要是以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為主。三是違法犯罪分子以“黑窩點”“小作坊”的形式制售偽劣產品,形成了地下鏈條。
今年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系統將保持嚴管嚴查嚴打的高壓態勢,集中開展為期7個月的“颶風行動”,加強行刑銜接,在全省上下形成查案件、打違法的強大聲勢,打擊和查處一批大案要案,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深挖一批制假售假黑窩點、黑作坊,著力提高集中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颶風行動”期間希望社會各界及時提供食品藥品企業違法線索,或者發現和遇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及時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反映。
十大典型案件
1
西安市食藥監局搗毀生產假藥窩點案
2014年10月21日,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搗毀一生產假藥窩點,現場發現生產“金烏骨通膠囊”“康婦靈膠囊”“清宮養顏膠囊”等藥品,操作人員無法提供任何生產許可證件,該場所涉嫌生產假藥,涉案金額80余萬元。上述藥品經西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均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刑法》的規定,該案涉嫌刑事犯罪,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灃東分局處理。
2
李某夫婦制售假藥案
2014年2月,漢中市食藥監局聯合公安機關經過3個多月的秘密偵查,一舉搗毀一處制售假藥長達10年的跨省郵售假藥窩點,查獲“羚貝定喘靈膠囊”“壯骨關節靈膠囊”等假藥,貨值金額100余萬元,抓獲生產郵售假藥犯罪嫌疑人13人,成功摧毀了以李某夫婦為首的跨省生產郵售假藥窩點和網絡。該案現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
經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涉案產品進行檢驗,“羚貝定喘靈膠囊”非法添加了西藥成分茶堿、磺胺甲惡唑,“壯骨關節靈膠囊”非法添加了西藥成分吡羅昔康。上述西藥的使用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一旦濫用,短期效果明顯,長期將會對患者肝腎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3
汪某某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購銷藥品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案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間,汪某某以合作經營的名義,獲取3家藥品經營企業的全套藥品經營資質,利用以上公司的藥品經營資質從深圳××制藥有限公司、南京××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北×××醫藥有限公司套購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95080瓶,涉案金額合計2598240元。經查,汪某某個人不具有藥品經營資質,利用其他公司藥品經營資質套購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并銷售給不具藥品經營資質的個人,造成大量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流向不明,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已構成《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追溯標準,已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
延安韓某某宏達水產批發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經營食品案
2014年4月23日,延安市食品藥品監察支隊對寶塔區柳林鎮毛則溝村韓某某宏達水產批發部進行檢查,發現其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自行腌制雞翅,并存放有標注為西安伊明食品有限公司的伊明牌烤翅包裝袋和包裝箱,涉案金額達40多萬。案件移交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經偵大隊,2014年8月13日,延安市寶塔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韓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41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并處罰金41000元。
5
漢濱區業隨水產批發部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和超過保質期肉品案
2014年4月29日,安康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對王某的經營場所漢濱區業隨水產批發部和冷庫進行了檢查,當場查獲超過保質期肉品666.89公斤,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肉品20517.8公斤,涉案金額超50萬元。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和超過保質期的肉品,依據《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6
陜西菲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4月,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聯合咸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對陜西省菲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查處。該公司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添加國家禁止添加的物質。執法人員在現場扣押了涉嫌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20余種,查獲庫存非法添加保健食品達500余件,涉案金額200余萬元。經檢驗,標注為緩解體力疲勞、補暖腎陽的“第二代USA美國巨根”“第二代USA男肽”“朝陽膠囊”等11種產品均檢出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標注為降糖的“清糖素”“化糖胰島素”等產品均檢出了鹽酸苯乙雙胍;標注降低血壓的“菲特降壓寶”“通脈降壓草”等產品均檢出了硝苯地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2014年6月5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已被咸陽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7
周某及胡氏家族涉嫌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的保健食品案
2014年6月,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了周某及胡氏家族以“陜西絲路原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陜西德宏堂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幌子,實際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的假冒保健食品重大系列案。該案打掉涉案團伙2個,搗毀制售窩點6處,查獲假冒保健食品20余種,涉案金額達800余萬元,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經西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共21個批次產品檢出非法添加“鹽酸西布曲明”“鹽酸苯乙雙”“他達拉非”“氫氯噻嗪”“卡托普利”等化學藥物。涉及的產品類型有減肥、輔助降血糖、抗疲勞(補腎壯陽)及輔助降血壓等類型。
8
深圳海納川穹實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銷售假酒案
2014年8月15日,西安市碑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深圳市海納川穹實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銷售假酒案。現場扣押假冒的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陳年老酒共計128箱,貨值4604928元。因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移交至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查處,目前公安碑林分局正對此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9
延安馮某等14起銷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案
2014年9月28日,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全區前期摸排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成人性保健用品店開展檢查,經調查,14家成人用品店所銷售的保健品全部不是正規廠家生產,且各店均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正規手續,共抓獲并刑拘犯罪嫌疑人馮某等14名,收繳各類有毒有害保健品30余種1000余盒,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經檢驗送檢性保健品全部檢出有毒有害添加劑“西地那非”。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0
王某某涉嫌制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保健食品案
2014年10月22日,西安市灃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高新分局搗毀一非法生產保健食品窩點案。現場查獲標示為大中華生物化學研究有限公司的USA強根TM草岑香牌保爾膠囊、臺州市維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雙寶清糖健和牌茗陽膠囊”“化糖通脈健和牌茗陽膠囊”、西寧康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脂降壓福源牌藏雪寧膠囊”等16種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150箱,涉案金額260余萬元,涉案產品銷往吉林、廣東等20多個省(市)。現場人員不能提供任何生產許可證件或委托加工生產合同。該窩點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假冒保健食品,現場抓獲姚某某、田某某等犯罪嫌疑人9名,當事人王某某在逃,公安機關執行追捕。其中5人已于2014年12月3日被雁塔區檢察機關正式批捕,該案現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